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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8日,伊朗支持的民兵組織「人民動員」(Hashed al-Shaabi)發動反擊,美軍在敘利亞東部「遭到數枚火箭攻擊」,所幸無人傷亡。

而每個配角卡在自己人生情境的困局,也都襯托了梅珥自己被困在東鎮而無法脫身的窘境。而梅珥穿梭其間,她自己也是婚姻破碎、兒子因精神病自殺的中年婦女,卻還要因為追求正義,努力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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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迷人的細節,全都不在辦案的過程上。完結篇吸引超過400萬人收看,創下HBO Max串流平台單集最高紀錄。這個小鎮並不富裕,每個人都是很普通的中產或藍領階級,彼此大多認識。而《東城奇案》在「氛圍」的部分做得極佳。劇中給梅珥的出口,是讓她遇到一個漫遊到東鎮取材的大作家,那個作家是國家書卷獎得主(美國最崇高的文學獎),但梅珥根本無法了解這個作家的價值。

從劇情一開始,她接獲撈叨老人的報案,去查極其無聊的塗鴉、盜竊案,順勢帶領觀眾進入這個小鎮的氛圍。東鎮是一個平凡的美國小鎮,鎮上的人彼此不是相互認識幾十年,就是有著各種近親遠親的人際關係。繼「李平」後,警方6月27日在機場再多拘捕一位《蘋果日報》主要從事内容生產的媒體人,這次是報筆名為「盧峰」的前《蘋果日報》主筆,也是《蘋果日報》結束前的英文版總編。

根據一般普通法的理解,串謀必須有具體的行為。所以這裡的「境外」勢力包括什麼地方,值得考究。媒體通常場合下也為簡潔之故用此簡稱。李平和其他三人(總編、副社長、動新聞總監)不同,他並非「管理層」,或許他也部分負責論壇版,但主要工作是寫社論。

簡單地說,如果說「勾結外國勢力罪」裡面的「請求」可往「言論罪」上靠的話,那麼與「請求」並列的是「串謀」,有可能演變為「連坐罪」。這是「蘋果日報案」中第七位因《港區國安法》被捕的壹傳媒人士,也是其中第四個從事内容生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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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港區國安法》以中文版本為準,所有的英文版都只是「參考」(Reference only),所以這是否最終的說法有待確認。從條文看,「勾結外國勢力」分兩類,第一類是為外國提供情報,即通常「間諜罪」。近年來最有名的在普通法系統下的「串謀案」,非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通俄案」莫屬。比如這次,「勾結外國勢力」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可是兩條單獨的罪名。

另一個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專門以第二款的形式寫出來。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簡稱為「勾結外國勢力罪」。但根據香港的法例,在實體罪名之外還有「意圖、策劃、串謀」等「附屬」或「擴展」的罪名。比如中國刑法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在第一款中只要「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都算「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單獨一個「組織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令人不得不深入解構這個「串謀」的罪名。(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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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律是中國人大常委編寫的,與香港本地編寫的法律在用語上有很大差別,尤其是缺乏普通法系統中「釋義」這一欄。在中國制定法律的視角,境外大概應該專指「台灣」,但「澳門」是否包括在内,中文版本並不清晰,從中國傳統「境外」的含義理解,似乎「澳門」也在香港《港區國安法》的「境外勢力」之内。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警方控告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這兩項罪名。(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在法律上,Conspiracy是真正的「串謀」罪(felony),但Collusion在法律上最多是「不當行為」(Misdemeanor)。在川普私人律師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說,即使川普有Collusion的行為,但「Collusion」不是犯罪的時,引起媒體譁然,但嚴格說來,他的說法沒有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為何容易變為連坐法 在香港警方的步步阻擊下,香港《蘋果日報》出版了6月24日(星期四)最後一期。Collusion和Conspiracy在通常意思上幾乎一致,但作為法律用語,兩者有明確的區別:Conspiracy要求雙方(或多方)必須商議出具體的計劃,而但Collusion則只需要「雙方有心照不宣的默契」即可,不一定需要具體的計劃。

他的情況大約也是和李平近似,主要因撰寫社論而被捕。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在大陸語境下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三地。「境外勢力」是中國的傳統說法,「境外」即不被中國大陸法域管轄,但中國又認為是本國的地區,因為「政治正確」之故不能說成是「外國」,只能用「境外」而和「外國」並列起來。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其實,《蘋果日報》原定在星期五或星期六才出最後一期,之所以提早到星期四的原因,是星期三發生了《蘋果日報》主筆筆名「李平」的媒體人,被以《港區國安法》拘捕之事。

這樣可以加大成功入罪的可能,相應地增加了被控者的定罪風險。但其實這裡的「外國勢力」包括「外國和境外勢力」兩類。筆者此前分析過,儘管在《港區國安法》中有關「勾結外國勢力」中沒有和「四大罪」(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的其他三項罪名類似的相應「煽動罪」,但其中的「請求」外國干預及「非法引起憎恨」都足以「言論入罪」。第二類是「請求外國」、「串謀外國」和「接受外國指使或支援」實施「五大行為」

有意思的是,目前香港警方拘捕和控告這些媒體人的罪名,卻並非「請求」外國勢力,而是「勾結外國勢力」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這令報方憂慮其他員工的安全問題,不得不提早結業。

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比如這次,「勾結外國勢力」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可是兩條單獨的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簡稱為「勾結外國勢力罪」。這是「蘋果日報案」中第七位因《港區國安法》被捕的壹傳媒人士,也是其中第四個從事内容生產的人。

他的情況大約也是和李平近似,主要因撰寫社論而被捕。這樣可以加大成功入罪的可能,相應地增加了被控者的定罪風險。這令人不得不深入解構這個「串謀」的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為何容易變為連坐法 在香港警方的步步阻擊下,香港《蘋果日報》出版了6月24日(星期四)最後一期。

所以這裡的「境外」勢力包括什麼地方,值得考究。Collusion和Conspiracy在通常意思上幾乎一致,但作為法律用語,兩者有明確的區別:Conspiracy要求雙方(或多方)必須商議出具體的計劃,而但Collusion則只需要「雙方有心照不宣的默契」即可,不一定需要具體的計劃。

在川普私人律師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說,即使川普有Collusion的行為,但「Collusion」不是犯罪的時,引起媒體譁然,但嚴格說來,他的說法沒有錯。(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比如中國刑法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在第一款中只要「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都算「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單獨一個「組織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媒體通常場合下也為簡潔之故用此簡稱。

房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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